新《国际卫生条例》颁布施行后,质检总局成立了《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小组,自2005年8月23日正式启动了《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工作,截止2006年10月,检验检疫系统法制、业务骨干人员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讨论等工作,已经形成了第11稿草案,并将继续完善、修改,以早日提交国务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