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问题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的稳定。1998年,我局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规范性文件《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原有的规定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我局法规司会同质量管理司在总结农机“三包”近10年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正在起草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促进农机生产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农机质量,并将在农机产品“三包”等售后服务问题等解决广大农民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促进农业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该规定计划以部委联合令的形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