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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 近来我们湖北省随州市质监局出了一些"怪事",我局原执法人员王勇刚2003年因唆贿罪被随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后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王勇刚家人到处找活动之下(找了我市人大常委副主任童某和市政协副主席胡某),后来被判刑2年缓期2年,好多行政相对人对此拍手称快,此案当时影响极其败坏,湖北省质监局当时也在全省通报此次事件,可是奇怪的是后来王勇刚一直呆在执法机构,也没调离执法机构更没有开除,在次期间竟然还向湖北省局申请索要执法证件被省局打了回来,省局说这样的人你们随州局还能要他执法???可是这次执法换证的时候,我们想不通王勇刚竟然也参加考试培训,难道王勇刚也有这个资格?难道王勇刚是不受法律制约的人吗?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为公务员:第一条就是受过刑事处罚的.难道他可以例外吗?我们恳请总局领导好好查一查此次事件,不要再出现有辱我们质检事业的事情来了!!!(以上如果不是事实我们愿付法律责任)
答: 郭松:您好!您的留言我司已知悉,目前我司已通知湖北省质监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