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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问各位专家领导:"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这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国务院取消后,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43号令)中确定的“桑蚕收购、加工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是否也当然取消
答: 曹光彬:您好!非常感谢您对质检工作的关注。“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质检总局不再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实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目前统一归口由发改委组织,其质量保证能力的认定作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一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是由商务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桑蚕收购加工质量保证条件的审核是“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重要内容,其开展方式与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方式一致。
    希望您继续关注质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