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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编号: [20080806-8501-30491]
 问: 我局工作人员近期在对进口煤炭进行监管时,有关进口单位阻挠我们对进口货物重量鉴定的监督,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留言已隐藏
 答:  

 

    王公明:您好!您的留言我司已知悉。就进口货物重量鉴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数量、重量应当进行检验。就进口单位阻挠执法的问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建议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协助。

 查询编号: [20080807-5421-30523]
 问: 2007年我们齐齐哈尔市上了一批出租汽车(700台)。出租车计价器的安装销售由技术监督局和运管处选定三家生产厂家,定点销售,统一价格(915元/台)。所有的出租汽车公司或车主必须安装这三家的产品,否则计量所不给检定。今年继续执行这个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如果违法怎么解决?留言已隐藏
 答:

    陈峻:您好!您的留言我司已知悉。就您留言提及的情况而言,并不能判断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根据《反垄断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由其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查询编号: [20080805-0541-30358]
 问: 尊敬的总局法规司领导您们好:我是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现就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向您们咨询,望给予答复为感!我局今年5-6月对市场销售已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家用电器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冰箱、洗衣机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存在的疑问主要有:一、部分产品是《节约能源法》今年四月一日前生产的产品是否适用《节约能源法》;二、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进口者,是否包括销售者;三、有部分洗衣机型号在2007年3月1日前厂家已停止生产,但市场仍在销售,该型号洗衣机未通过“能效标识”备案,且无“能效标识”。该型号洗衣机如何处理。我们认为:一、2005年3月1日起施...留言已隐藏
 答:

饶凯:

        您好,您所提问题部分内容不明确,建议您电话联系法规司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10-82262287

 查询编号: [20080717-7931-27797]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 近来我们湖北省随州市质监局出了一些"怪事",我局原执法人员王勇刚2003年因唆贿罪被随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后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王勇刚家人到处找活动之下(找了我市人大常委副主任童某和市政协副主席胡某),后来被判刑2年缓期2年,好多行政相对人对此拍手称快,此案当时影响极其败坏,湖北省质监局当时也在全省通报此次事件,可是奇怪的是后来王勇刚一直呆在执法机构,也没调离执法机构更没有开除,在次期间竟然还向湖北省局申请索要执法证件被省局打了回来,省局说这样的人你们随州局还能要他执法???可是这次执法换证的时候,我们想不通王勇刚竟然也参加考试培训,难道王勇刚也有这个资格?难道王勇刚是不受法律制约的人吗...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为公务员:第一条就是受过刑事处罚的.难道他可以例外吗?我们恳请总局领导好好查一查此次事件,不要再出现有辱我们质检事业的事情来了!!!(以上如果不是事实我们愿付法律责任)">留言已隐藏
 答:

郭松:您好!您的留言我司已知悉,目前我司已通知湖北省质监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查询编号: [20080716-8037-27679]
 问: 尊敬的总局法规司的领导:2007年10月,质检法制征文征稿工作已经完成。征文活动得到了全系统的热烈响应,并收到征文1000多份。据了解,质检法制征文是由外聘专家独立评审,现希望获知评审进展情况和评选结果。多谢!留言已隐藏
 答:  

邵斌:您好!非常感谢您对质检法制征文活动的关注。征文的评选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征文的初评已经完成,正在组织征文的总评工作。我们会尽快完成评审工作,评选出获奖作品并及时通报作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查询编号: [20080707-4943-26534]
 问: 请问:质量监督法规汇编及相关汇编如何购买?留言已隐藏
 答:  

吴敏君: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汇编》共分7个分册,中国计量出版社2007 年出版,请联系出版社购书。

 查询编号: [20080605-6232-23890]
 问: 请问各位专家领导:"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这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国务院取消后,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43号令)中确定的“桑蚕收购、加工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是否也当然取消留言已隐藏
 答:

曹光彬:您好!非常感谢您对质检工作的关注。“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质检总局不再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实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目前统一归口由发改委组织,其质量保证能力的认定作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一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是由商务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桑蚕收购加工质量保证条件的审核是“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重要内容,其开展方式与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方式一致。

    希望您继续关注质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查询编号: [20080502-3661-21343]
 问: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尸体/棺柩/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签发”行政许可应该撤销,可还在质检总局网站的12项行政许可中,请更新。留言已隐藏
 答:

余忠: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提醒,我们将立即更新网站内容。希望您继续关注质检法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查询编号: [20080507-7548-21854]
 问: 您好:
    请问2008年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题库什么时候出版?考试的具体日期是否已确定?
    谢谢!留言已隐藏
 答:

王金辉:您好!2008年全国质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培训(省级局法制工作人员)刚刚在郑州结束。会上对换证考试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2008年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换证考试题库随后下发,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局根据具体考试工作安排确定,原则上于6约30日前完成。

 

 查询编号: [20080619-2216-24693]
 问: 尊敬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
      近日北京奥组委公布《奥运期间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国停留期间法律指南》,我(们)就《指南》“入境出境管理”中 “患有麻风病的外国人不准入境”提出下列建议(和思考):
一、我国对麻风病人的各种政策也由于对该病的科学认识而逐步走向开放,建议《奥运期间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国停留期间法律指南》也同样对麻风病人开放。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婚姻法时,卫生部门的同志提出,解放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较多,现在我国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不遗传、传染性极低、发病率低,即使将麻风杆菌注入健康的人体内,也不一...留言已隐藏
 答:

张燕,你好。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麻风病属于禁止入境疾病。目前,我国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了反映,现正在等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