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司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法规司全体同志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对“八荣八耻”重要思想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不断深化,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全司在局领导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总局中心工作的大局,认真做好立法、普法、法律法规协调、法制监督和对台工作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立法工作成果显著
1、积极开展法律起草、修订工作。
(1)《标准化法》修订工作。2006年1月至5月间,在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多次召开会议,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进行研究、修改,最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5月30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办在征求了四十多个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需要研究论证的几个问题,交我局进行研究。我们将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2)《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由人大财经委直接负责。我们多次牵头总局各有关司局召开会议,针对修改稿中涉及我局职能的条文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我们还多次陪同总局领导当面向财经委汇报有关情况,积极反映我局职能,人大财经委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该法内部征求意见稿共有四次修改稿,每一稿我们都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当前已经形成正式征求意见稿。
(3)《循环经济法》制定工作。2006年,为配合人大环资委做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工作,我们牵头各司局,提出修改意见;与人大环资委沟通,协调标准、认证方面问题,提供与循环经济相关的配套标准制定计划。
(4)《合格评定法》制定工作。经过前期的立法调研论证和资料收集,2006年四季度,认监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评定法》(征求意见稿)送我司审查,并召开了由王凤清主任参加的座谈会,我们建议认监委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报局领导审查。
(5)《计量法》修订工作。2005年12月5日总局向国务院提交了《计量法》(修正案送审稿)。经2006年5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征求各相关部委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总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并提出了应对及处理意见。
(6)《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工作。在05年的工作基础上,我司与卫生司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该法修订的调研、论证及修改工作。首先是认真组织学习,重视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其次是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会同卫生司组织系统内的法律专家和业务专家对草案进行论证和修改。最后是注重配合协调,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就修法的进度向相关部门通报,共同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先后两次与卫生部政法司等与修法工作相关的司局进行沟通协调。向国务院法制办及时汇报修法的基本情况,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7)《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工作。我们积极关注《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工作,对与质检职能相关的制度进行了专门研究,组织相关司局和地方局法制人员研究、拟定了该法,并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之进行了修改。总局于2006年7月14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食品安全法》(第6稿)修改意见。
(8)启动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起草工作。
2、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
(1)完成了两个条例的修改稿,并按时提交国务院和国务院法制办。这两个修改稿是《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4日发布。
(2)会同有关业务司,开展了4个行政法规项目的立法起草和调研。包括《设备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家质量奖励条例》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
3、规章制修订工作。
(1)抓住工作重点,提高立法质量,力促总局规章的出台。2006年完成了9部规章、2个联合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发布;1个规章拟于近期发布;两部规章拟报司务会审议;十余部规章的英文稿已经审定。
本年度出台的9部规章包括:《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出境水过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两个联合部门规章包括:总局与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与贸促会协调,拟于近期发布。
《口岸艾滋病防控管理办法》、《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两部规章已完成了规章审查拟报司务会审议。
本年度,我们委托总局标法中心对已经发布的与检验检疫工作相关的重要规章英文稿进行了翻译,并组织系统内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律和英文基础的同志审定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十余件总局规章的英文稿,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
(2)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多件部门规章的起草和调研。包括《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拟与公安部联合发布)、《质量技术监督产品抽样办法》和《电梯安全监察规定》等。
(3)起草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4、积极协调,扎实有效,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已被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农业部也一直在呼吁尽快修订《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积极开展调研,为下一步的修法工作做好准备。
5、办理了人大议案、政协议案。
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工作。2006年办理的人大、政协议案有30余件。涉及标准化法、计量法、质量法、特设法、地理标志等很多方面。为改进议案办理工作,我们在司长的亲自带领下,到企业与人大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6、承办了质检总局有效规章清理上报工作。2006年,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我们对质检总局有效规章进行了重新清理上报。对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和编纂。
7、法制研究
(1)委托中国计量学院完成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法规及规章体系研究》法律专业课题项目研究。
(2)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法后评估。
(3)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法律问题专项研究。
(4)能效标识和节能制度研究,并配合完成了第二批实施能效制度产品目录的发布工作和职能协调工作。
(5)物品编码制度研究,拟发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二、普法工作成绩突出
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动质检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为建设法治质检奠定基础,我们积极思考,求实创新,组织了一系列影响重大的普法活动,在质检系统内外掀起了学法、用法的新高潮。
1、表彰四五普法先进。2005年底,《关于开展质检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发布,全系统普法先进的评选工作由此展开。经过推荐和评审,共有130个集体,129名个人被评为“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此外,经我局推荐,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马元林、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钱仲裘,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开展优秀论文评选工作。2005年,我们启动了质检法制论文征集活动,共征集论文300多篇。在这些论文中,我们评选出优秀论文56篇,并编辑成册,发放给了各地方质检部门,极大地促进了质检法制工作者积极思考,认真研究。
3、制定发布质检总局五五普法规划。为了进一步指导质检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推进质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我们积极筹备,精细谋划,经过多次研究、修改,于2006年6月制定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并发文成立了质检总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规划》确立了质检系统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明确了普法的对象、内容和阶段任务,规划的制定发布为质检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4、启动五五普法教材编写工作。一方面,为了配合质检总局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我们积极行动,及时汇编了《质检系统“五五”普法相关法规汇编》,供全系统使用。
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给予质检系统法制人员理论与业务指导,2006年9月,我们召集质检系统有关人员,组成五五普法教材编写小组,着手启动编写工作。编写小组一致认为,五五普法教材面向范围应当以质检系统为主,内外兼顾;普及对象为质检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教材分为两册,即检验检疫部分与质量监督部分;编写形式采取章节式结构,编写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当前质检工作的实际。当前编写工作正在进行中。
5、举办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五五”普法规划,2006年10月10日至13日,我们在北京举办了2006年度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全国质检系统共230多名普法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围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质检的主题,分别邀请来自司法部、北京大学等政府、高校的专家学者做了“五五”普法规划制定背景及内容说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六个方面的专题讲座。通过培训,学员们掌握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前沿理论,澄清了模糊认识,进一步拓宽了思路,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各地学员都纷纷表示要充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将这次培训内容和心得带回到本地方、本系统,向更多的同志进行讲解、宣传,为进一步推动质检系统普法工作,建设法治质检做出贡献。
6、举办全国质检系统法律知识竞赛。为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掀起质检系统新一轮的学法用法高潮,我们于2006年9月开始筹划举行全国质检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本次竞赛是一项面向全国质检干部职工的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国20多万质检干部职工参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系统经层层选拔,历时两个多月,最终选派出63支代表队189名选手参加了11月15日在北京举行的选拔赛。经过两天激烈的比赛,宁波、江苏、深圳、辽宁、广东、山东检验检疫局和黑龙江、江苏、河北、山西、辽宁、广东省质量技监局名列前茅,他们分别代表检验检疫和技术监督两大系统进入在2007年1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总决赛。此外,湖南、吉林、上海、广西等51支表现不俗的代表队分别获得优胜奖、佳绩奖、进取奖等奖项。
2007年1月25日, 全国质检法律知识竞赛总决赛在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演播大厅里隆重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党组书记李传卿,副局长支树平、葛志荣、蒲长城,党组成员郭汝斌、孙大伟、刘平均、宋明昌等领导观看了比赛,并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了证书和奖杯。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等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了比赛。
经过4个多小时紧张激烈的比赛,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队脱颖而出,分别获得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检验检疫系统一等奖,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队分获二等奖;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队分获三等奖。来自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选手鞠春娜和来自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选手南军表现突出,分别获得最佳选手奖。另外,大赛组委会根据比赛成绩评选出了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33名最佳推荐奖;还以抽奖方式产生了100名纪念奖。
本次知识竞赛活动,得到了总局和地方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各地为在知识竞赛中取得好的成绩,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层层选拔,集中复习。有些参赛队员为了比赛推迟了婚期,有些队员怀孕中仍坚持参赛。一些省局专门抽调精干力量,脱产参加培训。很多地方都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如在本次竞赛中取得选拔赛和决赛两项第一的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的通报表扬,省政府法制办领导专门宴请了参赛队员,并在全省法制工作会议上介绍了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先进事迹。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这次竞赛也高度重视,局长和纪检组长亲自到北京决赛现场为队员们助威。在省局工作会议上,要求全省向参赛队学习,对于参加比赛的六名队员,省局发文破格提拔任用,颁发奖金,并将这些队员确定为省局人才,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使用。
7、法规宣贯
2006年8月15日至16日,我们会同中国纤检局在四川成都举办了《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
8、扩大对外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成功组织地方质检人员赴美培训
首次组织由总局机关司局、有关事业单位以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代表团赴美进行法律培训,在美期间代表团对美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食品安全控制、产品质量管理、标准等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题学习,考察了美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与海关、移民局等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配合与协调情况,了解了美国相关立法程序及行政相对人参与政府立法的情况,加深了对美国相关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识,达到了增长见识、扩大视野的目的。
三、法律法规协调工作卓有成效
2006年,我司办理的法律法规协调有百余件。
1、我司综合处办理的法律法规协调答复件达十几件。主要有《专利法(修订草案)》、《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条例》、《知识产权立法问题研究报告》《“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发展纲要》《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信息资源资产化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业标准管理办法》、《发改委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若干意见》等十几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我司一处办理的共35件,书面及当面协调近50次。主要有《电信法》、《消防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肥料条例》、《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文条例》、《建筑节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管理条例》、《反垄断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地图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地名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公路保护条例》、《食品流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煤炭法》、《地质勘察单位资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旧电器回收处理条例》、《核设施条例》、《循环经济法》、《烟草专卖法》等。
3、我司二处办理的有二十余件。主要有《动物防疫法(征求意见稿)》、《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讨论稿)》、《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禁毒法(草案)》、《蚕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送审稿)》与检验检疫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
4、其他文件的征求意见、咨询答复工作,对地方局的请示及时做出法律解释。
(1)2006年,我们承办了总局办公厅、科技司、国际司等综合司局协办的有关政务公开、总局“十一五”规划等文件几十件。
(2)对地方局执法进行指导,答复请示和咨询,对规章适用进行解释。共计100余件(不包括协办的解释答复)。
四、法制监督扎实有效
1、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若干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下发《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经过前期调研,我们按照《若干意见》求并结合质检系统实际,研究形成了《关于质检系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下发执行。并于6月份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全面部署。
(2)召开法制监督现场经验交流会。9月份,我局在江苏南京召开了“质检系统法制监督现场经验交流会”,总局李传卿书记、郭汝斌组长出席,各司(局)负责人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法制处长参加。此次会议中,总结5年来法制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法制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监督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江苏检验检疫局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就废旧物品监管和开门审理案件进行了现场执法演示;北京检验检疫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8个单位又进行了典型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加强法制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李传卿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刘兆彬司长作了总结发言,并对质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3)推广典型经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系统中实施执法责任制特点比较突出的单位。该局采用“三位一体”的综合行政管理体系把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上来,全面提升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能力,树立了廉洁、文明、高效的现代执法形象。总局组织编辑出版了35万字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创新与实践》一书,认真总结了北京检验检疫局的典型经验,对于质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许可是质检系统主要行政权力之一。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对质检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都有重大意义。为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质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1)下发指导意见。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对《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明确了工作任务、实施部门和具体工作进度。
(2)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对现行保留的66项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了梳理,经过研究和征求意见,决定:取消11项,合并后减少15项,下放审批权限1项,最终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35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
(3)全面推进“三图一网”建设。从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入手,强化工作流程监督。对每一个行政许可项目都建立审批流程图、岗位责任图、后续监管图,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即“三图一网”,加强对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批流程图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的各个环节和时限要求;岗位责任图包括审批中每一个岗位的具体分工和职责任务;后续监管图包括审批环节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和审批发证后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管的具体要求;网上审批已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目前,各单位的工作规范第三轮审核已经结束,工作规范业已发送系统内部分单位征求意见,即将召开专家审核会进行最终修改。
(4)不断改进和完善网上审批。在总结“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等4个项目开展网上审批经验,认真规范许可工作程序、监督制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网上审批需求分析,本着先易后难、先启动后完善的原则,分期分批对审批过程实施电子化、自动化管理,争取明年底前可实施网上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实施网上审批,使企业咨询、业务受理、审批、结果公布等能完备、便捷、高效地进行。目前《质检系统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总体设计方案》经过两次专家审核会的审核,已基本成熟。
(5)开展行政许可检查。2006年是质检系统食品安全年,为加强对食品行政许可的指导,提高食品监管工作水平,深入了解掌握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和问题,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6】143)要求,我们在全系统组织了一次食品行政许可专项检查。通过各地的自查工作,各个质检部门深入了解掌握了食品行政许可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促进了各级质检部门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确保了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同时,法规司还会同监察局牵头,认监委、食品局、食品司、动植司和部分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于11月份,抽取了8个省份进行食品行政许可专项检查。此外,我们还配合监察局迎接了监察部对质检系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察。
(6)制定许可规章。根据目前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委托了江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行政许可规章草案,该规章将包括从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直至案卷的一系列规定,为质检系统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3、加强学习,预防职务犯罪
今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新立案标准),这个规定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管辖的42个渎职侵权罪名、221项立案的具体标准,其中与质检系统工作直接相关的有7个42项,与质检系统关系密切并具普遍约束力的有9个54项。根据司领导指示,为加强质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我们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和《渎职侵权犯罪新立案标准学习宣传提纲》,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为了更好的学习新立案标准,结合当前集中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于10月27日配合监察局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总局举办了一次大型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加大监督协调力度
复议、诉讼既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检验行政执法质量的“试金石”。我们努力强化全方位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化解执法的社会矛盾,有力地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健康发展。截止到目前,总局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其中申请人撤回3件;不予受理1件;维持2件;撤销2件。处理起诉总局行政诉讼案件4件,均未立案。指导标准委代理总局民事诉讼案件一起(合解)。配合法院处理协助执行等案件3件。指导业务司(局)、地方局案件调查及行政处罚20余件。处理领导交办的非行政复议案件8件。处理业务咨询200余起。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法律法规协调事项、局内文件协调94件。审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2000余个。
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对台工作
(1)积极履行赴台团组审批职责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地方检验检疫系统参加赴台交流共计31个团组83人次,其中质检系统组团9个团组,计59人次。同时对于来访团组,积极予以接待,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作好台来访人员接待工作,2006年质检系统已经接待了台“陆委会”、“卫生署”、“台湾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台湾环境保护基金会、台湾省农会、台湾各地方农会等十余次台方代表赴大陆交流团,就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化管理等多项工作内容进行了探讨。
(2)《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起草、调研工作。该办法已经作为总局2006年对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报国务院台办,为了尽快完成该办法的起草工作,我们组织人员赴福建对该办法进行了立法调研,实地考察了对台小额贸易点,并听取了一线执法人员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3)为局领导、司领导参加对台相关会议准备、整理相关资料。包括:全国台办主任会、保护台胞合法权益保障会成立会议等。
一年来,法规司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认识到法规司肩负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抓亮点,攻难点,扩大结合点。争取使法规司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法规司
二ΟΟ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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