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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系统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开门审案”并启动试点工作
 

 

 

       行政处罚是质检系统主要行政权力之一,在履行执法把关职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初,江苏省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探索开创了行政处罚案件“开门审案”这一审理新模式,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实质性公开。

“开门审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创新。这一做法,符合十七大报告“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减少案件内部运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水平和公信力,而且有利于推进政务公开。

为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审理模式,总局将在质检系统内推行“开门审案”的工作方式。同时,总局法规司将于2008年一季度在部分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行政处罚案件“开门审案”试点工作。经研究,现确定以下单位为试点单位: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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