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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学习宣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系统加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今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管辖的42个渎职侵权罪名、221项立案的具体标准,其中与质检系统工作直接相关的有7个42项,与质检系统关系密切并具普遍约束力的有9个54项。根据质检系统的特点和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重点,今后质检系统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重点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商检徇私舞弊及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及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等5个方面。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逐级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风险意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敏感性和自觉性。各级质检部门要切实建立起教育、培训、预防的警示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的过程监督。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具体要求,查找工作中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立案标准为契机,加快研究和建立健全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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